根据国家标准GB/T 12903—2008《个体防护装备术语》的定义是指防御电磁辐射、紫外线及有害光线、烟雾、化学物质、金属火花和飞屑、尘粒、抗机械和运动冲击等伤害眼睛、面部和颈部的防护装备,它包括三个类别:即太阳镜、职业眼面部防护装备和运动眼面部防护装备。目前作为防疫物资的医用护目镜就属于职业眼面部防护装备,以下将职业眼面部防护装备所涉及的国内外标准进行检索、收集和整理,选择关键性能——防护性能来分析比较国内外护目镜标准。
一、国内外标准
1、我国标准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GB 14866—2006),适用范围为除核辐射、X线、激光、紫外线、红外线和其他核辐射以外的各类个人用眼防护;
《个体防护装备眼面部防护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 第1部分:要求》( GB 32166.1—2016),适用于在职业眼面部防护中(主要是工业防护)用于保护眼部或面部安全的平光防护具或部件。
《个体防护装备眼面部防护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 第2部分:测量方法》( GB/T 32166.2—2015)适用于在职业眼面部防护中(主要是工业防护)用于保护眼部或面部安全的平光防护具或部件。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GB 14866—2006),适用于除核辐射、X光、激光、紫外线、红外线及其他辐射以外的各类个人眼护具。
《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防护器具 装置及用具》(YY/T 0128—2004)适用于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防护装置及防护用具。
《医用防护镜技术要求》(DB11/ 188—2003)适用于临床医务人员在工作时防止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直接溅入眼部的医用防护镜。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5部分: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GBZ/T 240.5—2011),适用于检测化学品的眼睛刺激性/腐蚀性作用
目前,我国现行的职业眼面部防护国家标准有4项,行业标准有2项,地方标准1项,我国没有医用护目镜的专项技术标准,DB11/ 188—2003《医用防护镜技术要求》是非典时期制定的地方标准,但考虑到实施时间,检测项目等内容,仅可以参考使用。而市面上大部分生产的护目镜基本上依据的都是作为通用标准的GB 14866—2006《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现阶段只要符合护目镜的光学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性能、防护性能等要求,以上标准均可使用
2、国际国外标准
《个人用护目镜技术要求》(ISO 4849:1981)国际标准化组织;
《美容和医学用途的人畜使用强光源防护镜.第1部分:产品规格》 (ISO 12609-1:2013) 国际标准化组织;
《个人眼睛和脸部保护装置》(ANSI/ISEA Z87.1:2015)美国国家标准;
《个人眼睛保护装置. 规范》(EN 166:2001)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职业安全标准体系. 个人眼睛保护装置. 通用技术要求》(GOST 12.4.253:2013)俄罗斯标准;
《防医疗诊断用X射线的防护装置. 第3部分: 防护服, 护目镜和患者防护罩》 (NF C74-228-3:2015) 法国标准化协会 ;
《个人护目器》(JIS T8147:2016)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
《美容和医疗应用中人类和动物防护强光源的护目镜.第1部分:产品规范》(KS G ISO 12609-1:2014)韩国标准;
《眼睛和脸部保护-指南》(AS/NZS 1336:2014)澳大利亚标准协会;
《个人防护眼睛-职业应用中的眼睛和脸部保护器》(AS/NZS 1337.1:2010)澳大利亚标准协会。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作为专业眼面部防护标准化组织近年来标准化活动活跃,新增设了工作组,相继制定多项国际标准。而欧盟和美国鉴于眼面部防护装备对于保护劳动者和普通民众人身安全的重要性,都采用技术法规的方式来规定眼面部防护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同时通过采用适用的技术标准来规定具体技术要求,并通过产品认证方式来实现对产品质量的保障。
二、护目镜产品类别
眼面部防护用品种类很多,依据防护部位和性能,分为眼镜、眼罩和面罩三种(见表1)。防护眼镜(简称护目镜)是在眼镜架内装有各种护目镜片,防止不同有害物质伤害眼睛的眼部防护具,如防冲击、辐射、化学药品等防护眼镜。防护眼镜按照外形结构分为普通型、带侧光板型、开放型和封闭型。面罩是防止有害物质伤害眼面部(包括颈部)的护具,分为手持式、头戴式、全面罩、半面罩等多种形式。
表1 眼面部防护类型
生活中常用眼面部防护产品及适用范围见表2所示。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用途的眼面部防护用品如防激光、微波和射线的防护用品等;根据形状或形式不同,还有杯形的防护眼罩、间接通风的防护眼罩和可更换镜片的防护眼镜等。
表2 常见眼面部防护产品
三、防护性能分析
防护性能是眼面部防护产品区别于普通眼镜的核心指标。而防冲击性能作为眼面部防护产品的关键防护性能,在每个标准中都有较为详细的描述和要求,所以在眼面部防护产品的选型上抗高速粒子冲击性和抗高重物冲击性是判断依据的重要指标,以下分别选取了中国、美国、欧盟的标准中有关冲击性能指标进行比对分析。
1、标准中抗高速粒子冲击性和抗高重物冲击性技术要求
GB 14866—2006《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中规定,用于抗冲击的镜片及眼护具,都应经受直径为22m、重约45g钢球从1.3m高度自由落下的冲击(见表3)。那么:① 防护眼镜的镜片必须达到防高速粒子冲击性能L级的要求;L级:防止钢球以45米/秒~46.5米/秒的速度冲击眼镜不能破损、变形。② 防护眼罩的镜片能够达到防高速粒子冲击性能M级的要求;M级:防止钢球以120米/秒~123米/秒的速度冲击,眼镜不能破损、变形。③ 防护面屏能够达到防高速粒子冲击性能A级的要求。A级:防止直径为6毫米钢球以190米/秒~195米/秒的速度冲击,眼镜不能破损、变形。
表3 GB 14866-2006 防高速粒子冲击性能表
美国对于单纯的眼面部防护装备并不需要进行认证,只需要在认可的实验室通过标准ANSI Z87.1:2003的检测即可。ANSI Z87.1:2003测试要求为(见表4):冲击20次,测试弹球直径6.35毫米,重量为1.06克的钢球且距离不超过25厘米,检测方法及检测标准分为低速标准、中速标准和高速标准,低速标准测试执行对象是眼镜产品,中速是风镜,高速是防护面罩,ANSI Z87.1:2003定义了抗高重物冲击性能的测试。
表4 ANSI Z87.1:2003 低重高速冲击测试
护目镜出口到欧盟是要按照EN 166:2001标准进行办理CE认证的,认证测试项目中有关冲击测试的要求为:眼护具必须能抵受一个质量为0.86克,标称直径为6毫米的高速运动的球体的冲击测试。F等级冲击 45米/秒适用于防护眼镜、护目镜和防护面屏;B等级冲击 120米/秒适用于护目镜和防护面屏;而A等级冲击 190米/秒仅适用于防护面屏。粒子的运动速度见下表(表5)。
表5 EN 166:2001防高速粒子冲击测试
2、防护性能对比
表6 美国、欧洲、中国眼面部防护标准的机械防护性能对比
不同的标准对于测试条件和防护的环境的差异其测试结果就有不同的规定。美国标准ANSI/ISEAZ87.1:2010 《职业眼面部防护装备》根据冲击粒子的尺寸不同,则重新定义了测试的冲击速度,诠释了不同种类的冲击;而欧洲标准BS EN 166:2002《个人眼睛保护 : 规格》则考虑了在不同环境下的抗高速粒子冲击性能, 此标准规定了在极端环境的工作中,即(55±2)℃高温(-5±2)℃低温下,眼面部防护产品的抗高速粒子冲击性能;此外,对于GB 14866-2006《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而言,没有美国标准中规定的多个冲击种类,也没有欧洲标准中规定的极端测试环境,测试方法存在不足。
四、结论
眼面部防护具看似构造简单,但是由于防护性能的不同,又存在测试条件的多样性、 产品类型的复杂性及其他的限制因素等, 使眼面部防护具的选型有一定的难度。本文通过对标准的抗高速粒子冲击性和抗高重物冲击性试析可以看出,我国标准和欧美国家的标准在防护性能方面存在明显的差距,但笔者相信经过不断的实践,特别是透过此次突发的疫情,我国眼面部防护产品的市场会在实践中越来越成熟,标准会越来越规范,这样就能为我国千百万劳动者提供更安全、舒适的眼面部防护产品,从而切实保障劳动者的作业安全。
参考文献
[ 1 ] 郎楠,袁媛,周静.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用个体防护装备国内外标准的比较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杂志,2019,38(2)
[ 2 ] GB 14866-2006 ,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国标
[ 3 ] ANSI/ISEAZ87.1:2010 ,职业眼面部防护装备
[ 4 ] EN166:2001,个人眼睛保护装置. 规范
文章作者:滕慧玲
出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