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是一种用来保护人体呼吸道不受外界有毒有害气体侵害的个人防护用品,适用于发生火灾和化学危险品泄漏,生物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场所,能对人员的呼吸器官、眼睛和面部皮肤提供有效的保护。
(一)执勤防毒面具应存放在专用箱(包)内,且防毒过滤件与面罩应分开存放,保持通风、干燥。
(二)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仅在开放空间或空气流动较好的地方使用,并严格遵循下列要求:
1、根据毒气或环境状况选择相应的防毒过滤件类型;
2、环境中的氧气含量不低于19.5%、温度为-30℃~45℃;在环境温度低于-10℃时,防毒过滤件不适用防护一氧化碳;
3、使用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进入人员应同时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气体报器应至少能同时对缺氧环境、CO和易燃易爆气体报,当接近防毒面具安全使用浓度时,提示消防人员及时撤出。
应根据各类常见现场中毒物的种类,确定全面罩使用的最高浓度,并预测选用厂家的防毒过滤件在最高使用浓度下的最长使用时间。消防员使用全面罩的时间不超过规定使用时间。
4、要确认毒气浓度不能超过IDLH浓度(参见GB/T 18664附录B)或100倍的职业接触限值(参见GBZ2.1-2007),以其中较低浓度为准。当使用环境的氧浓度及毒害气体种类不明或不稳定时,应选用空气呼吸器。
(三)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宜与消防头盔、消防灭火防护服、化学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配套使用,并注意以下事项:
1.装配面罩,将防毒过滤件从原始气密包装中取出,或拔掉防毒过滤件密封底塞,按照使用说明安装在全面罩上。
2.按照使用说明佩戴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调正眼窗位置后,拉紧并调节头带,使面罩紧密贴合在脸部;
3、检查气密性。用手掌捂住防毒过滤件进气口,吸气,如面罩紧贴脸部形成真空,表示面罩气密性良好,否则不得使用。
4、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的使用时间要严格执行厂家说明书规定的防毒过滤件有效防护时间;
5、作业时,如察觉防毒过滤件有异味产生或呼吸阻力增大时,应立即撤离现场;
6、在使用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的过程中,吸气温度的升高,属防毒过滤件内药剂正常反应现象,切忌脱下防毒面具。
7、不得使用已开封的防毒过滤件。
(四)平时应做好使用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的适应性训练。
(五)应组织使用者通过定量的适合性检验,确定使用者脸型适合使用的面罩。
1、定量适合性检验在每次使用一款新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时做,以后至少每年做一次。
2、不得使用不适合的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3、定量适合性检验方法参考GB/T18664 附录E。适合因数应至少达到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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