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是用人单位为有效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除了定义并完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用人单位还需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企业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7、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8、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要求

1、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

2、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3、一部分工程的作业人员配备工业防尘口罩,而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4、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5、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割、磨、烧、烫、冻、电击、静是、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劳保手套。

6、听力防护用品是耳塞、耳罩和防噪声耳罩的统称,用人单位可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和频率,为作业人员配备。

7、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8、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程使用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会引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必须佩戴防冲击眼睛。

9、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10、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面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

11、建筑、桥梁、船舶、工业安装等高处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架设安全网,作业人员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合理选取用和佩带相应种类的安全带。

12、考虑到一个工种在不同企业中可能有不同的作业环境、不同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不同的劳动强度,对各工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种类是最低配备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未作具体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增发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