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是为了预防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传播染病,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社会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消毒管理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来制订的。

《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环境和公共用品的消毒方法、效果检测和监督方法,适用于负责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卫生的事业和企业单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文化娱乐场所、浴业服务单位、宾馆、饭店、酒吧、茶馆、公共交通工具和环境、商店和购物场所、社区活动场所、学校、图书馆和书店、公用二次供水水箱和贮水容器、游泳池、银行和货币、幼托机构、体育场所和公共健身器材、美发美容店、空调系统等。

公共场所消毒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杀灭或去除外环境中病原微生物及其它有害微生物的过程。消毒是个相对的概念,只要求杀灭或去除外环境中的有害微生物,而不是所有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程度,而不是全部杀灭。

消毒剂用于杀灭和去除外环境中污染的致病性微生物及其它有害毒素的化学和生物制剂。

消毒器以物理或化学因子作为消毒因子,配以发射装置和其他辅助装置而制成的用于消毒的机器。例如:干热消毒器、压力蒸汽消毒器、空气消毒器等。

灭菌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杀灭物品上污染的微生物。灭菌是个绝对的概念,要求杀灭所有微生物,包括致病的和不致病的。要求完全杀灭而不是使微生物减少到一定水平。但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污染的微生物完全杀灭是不可能的,因此要求达到一定的灭菌概率(10-n),在医学灭茵中一般要求达到10-6。在公共场所和用品消毒中,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和体腔的用具,必须进行灭菌处理。

灭菌剂用于灭菌的化学制剂。目前国内外使用的灭菌剂有:环氧乙烷气体、甲醛气体、戊二醛液体等。

灭菌器用于灭菌的器械或装置。例如:干热灭菌器、压力蒸汽灭菌器、环氧乙烷灭菌器、等离子体灭菌器等。

清洁剂含有表面活性剂,具有去污作用的洗涤剂。用于清洗物品,例如:洗液、皂液、肥皂等。

抗菌清洁剂:由表面活性剂和杀(抑)菌物质配合而成的去污杀菌(除菌)洗涤剂。例如:抗菌洗液、皂液等。

消毒员: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的,从事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消毒的人员。

本规范引用的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规范的引用,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本,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使用本规范的各方,研究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1)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

(2)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3)GB 9663-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

(4)GB 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5)GB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6)GB 9666-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7)GB 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8)GB 9668-1996体育场所卫生标准

(9)GB 9669-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10)GB 9671-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11)GB 9670-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12)GB9672-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13)GB 9673-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14)GB 15982-1995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5)GB 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16)GB 17217-1998 城市公共厕所的卫生标准

(17)GB/T17729-1999 长途客车内空气质量要求

(18)GB 18081-2000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9)GB 19258-2003 紫外线杀菌灯

(20)WS205-2001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21)消毒技术规范,2002,卫生部



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消毒时建议工作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比如医用防护口罩、KN95口罩等),建议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各有关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和消毒服务单位,必须配备消毒员,按规定参加消毒员培训。

消毒员由消毒服务单位或原单位管理,由消毒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分批分期培训,完成培训计划经考核合格后,由行业协会发给上岗资格证。消毒员可以是专职,也可兼做其他工作,但必须努力学习消毒理论和技术,积极开展消毒工作,宣传消毒知识。消毒员的工作接受消毒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的指导。

对消毒员工作的考核由行业协会负责,对工作不认真,消毒不合格或发生严重事故的消毒员,行业协会可视情况给以教育,严重者收回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