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尚无预防埃博拉病毒的疫苗,对疫区人员的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管理、病例的诊断和隔离治疗、加强埃博拉个人防护与感染控制等是埃博拉病毒感染防护措施的关键。同时,政府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宣传教育,做好风险管控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疫区人员的追踪管理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测,做好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来自疫区或21天内有疫区旅行史的人员信息,参照《埃博拉出血热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方案》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追踪、随访,随访截止时间为离开疫区满21天。相关信息报告要求和方式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
密切接触者是指直接接触埃博拉出血热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的人员,如共同居住、照顾病人和未按规定严格采取防护措施进行诊治、转运患者及处理尸体等人员。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隔离医学观察。
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或污染物品等接触之日起至21天结束。医学观察期间,如果密切接触者出现急性发热、乏力、咽痛、头痛、关节或肌肉痛、呕吐、腹泻、出血症状等,按规定送定点医院治疗,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
(三)病例的诊断和隔离治疗
医疗机构一旦发现留观或疑似病例后,应当将病例转运至符合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转运工作参照《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协助转运医护人员必须穿戴医用防护服,完善个人防护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发现留观病例后,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病例转运工作。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定点医院和疾控机构开展留观和疑似病例的诊断、治疗和标本检测工作,定点医院负责病例的隔离治疗管理和标本采集工作。
采集标本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标本应当置于符合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A类包装运输材料之中,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运输至具有从事埃博拉病毒相关实验活动资质的实验室。
各地要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测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负责病例的判定工作。根据病例的病程变化、实验室检测结果,依据《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的通知》及时做出诊断或排除。对于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均要采取严格的隔离管理措施,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和《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的要求,加强个人防护,穿戴埃博拉病毒防护服、注意手卫生。
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品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处置,患者诊疗与护理应尽可能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后均按医疗废物处置。必须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按照有关规定消毒处理。按照规定做好标本采集、运送、检测,以及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暂时贮存和集中处置。
病人死亡后,应当尽量减少尸体的搬运和转运。尸体应立即消毒后用密封防渗漏物品双层包裹,及时火化。需做尸体解剖时,应当按照《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和《关于做好埃博拉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生物安全相关规定执行。
(四)流行病学调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发病与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流行病学史、密切接触者信息、诊断与转归等,具俐艮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
流行病学调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佩戴医用口罩、隔离防护服等。完成调查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将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调查报告等资料逐级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开展公众宣传教育,做好风险管控。积极宣传埃博拉出血热的防治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