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英文名:Classification of work at heights,高处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绳、高空安全带、缓冲器等。本标准规定高处作业的术语和定义、高度计算方法及分级,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注: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范替代GB/T3608-1993,于2008-10-3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09-06-01开始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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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范与GB/T3608-199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指标修改如下:
增加:
1.术语的英文对应词(本标准的第3章)和部分术语的符号(本标准的3.4~3.6),修改了定义的形式(本标准的第3章;GB/T3608-1993的第3章),对部分术语的先后顺序进行了调整(本标准的3.3~3.5;GB/T3608-1993的3.3~3.5);
2.冷水作业客观危险因素,并作了具体规定[本标准的4.2d)];
3.在存在有毒气体或缺氧的环境中作业的客观危险因素[本标准的4.2j)];
修改:
1.客观危险因素中的阵风风力[本标准的4.2a);GB/T3608-1993的4.2a.];
2.客观危险因素中的高温条件[本标准的4.2b);GB/T3608-1993的4.2b.];
3.客观危险因素中的低温作业环境[本标准的4.2c);GB/T3608-1993的4.2c.];
4.光线和能见度条件[本标准的4.2f);GB/T3608-1993的4.2e.];
5.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接近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作了具体的规定[本标准的4.2g);GB/T3608-1993的4.2f.];
6.立足处只有很小的平面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很小的平面作了具体量化的规定[本标准的4.2h);GB/T3608-1993的4.2g.];
7.超过体力搬运重量限值的搬运这一客观危险因素,用体力劳动强度代替了搬运重量,并规定了属客观危险因素的体力劳动强度级别[本标准的4.2i);GB/T3608-1993的4.2i.];
8.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增加了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的内容[本标准的4.2k);GB/T3608-1993的4.2h.];
删除:
附录A 中有关符号表示的内容[GB/T3608-1993的A1]。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文件对于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范的编写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69-199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