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作业在造船、建筑、国防等部门占有重要地位,受电工焊接作业中危害因素的影响,焊接过程中影响人体健康的有害因素,可分为物理有害因素和化学有害因素两大类,而国家从2002年5月1日开始施行贯彻《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以保证焊接作业人员的安全卫生防护更加完善。
产生的危害
物理有害因素有电焊弧光、电磁波、热辐射及放射线等,焊接产生的电弧光主要包括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线。其中紫外线主要通过光化学作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它损伤眼睛及裸露的皮肤,引起角膜结膜炎(电光性眼炎)和皮肤胆红斑症。
化学有害因素有电焊烟尘和有害气体等,电焊烟尘的成分因使用焊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焊条由焊芯和药皮组成,焊芯除含有大量的铁外,还有碳、锰、硅、铬、镍、硫和磷等;药皮主要由大理石、荧石、纯咸、水玻璃、锰铁等组成。焊接时,电弧放电产生4000℃一6000℃高温,在熔化焊条和焊件的同时,产生了大量的烟尘。
而在焊接电弧所产生的高温和强紫外线作用下,弧区周围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可引发支气管炎、肺气肿、肺水肿,也可能造成人体组织因缺氧而坏死。
焊接行业法律法规
2002年我国法定职业病目录中,正式列入了电焊工尘肺、电光性眼炎等焊接职业病,还列入了对焊接职业可能产生危害的锰及其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电光性皮炎及金属烟热等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法规中所指职业病,包括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企业及单位应明确“焊接职业”是存在产生职业病的职业, 并且必须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
1.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按此规定,应依法在电弧焊接的工作场所,公告采取的通风除尘措施和规章制度、现场检测的电焊烟尘浓度。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针对工作场所卫生要求、防护措施与防护用品、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与救治等各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
焊工在上岗前应当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每年应当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也应当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做到真正的维护焊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