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是指在气象学上把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称为高温。高温天气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企业为员工提供高温作业防护用品及保证作业场所通风口常开,保持空气流通。户外高温作业,企业可为劳动者配备降温背心或者冰背心,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高温津贴发放条件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由于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企业应当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来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目前上海夏季高温津贴的标准为200元/月,执行时间段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计4个月。
而且根据相关规定,高温津贴是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水平的。不仅除了高温津贴,比如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都是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
高温津贴性质
夏季高温津贴需要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是应该计算在企业计算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内的。
高温作业防护
1、高温区域从事维修等高强度作业时,作业组人员不得少于2名。高温区域从事操作或者设备维修时,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隔热服或者高温防护服、耐高温手套等劳保用品,保证劳动者的避免高温灼伤。
2、高温天气作业人员要尽量避免在强烈阳光下进行作业,确实需要长时间作业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采取防晒措施。
3、在高温区域进行维修作业时,根据现场情况加装轴流风机,风扇等排风设备,达到散热目的。
4、夏季人员作业时,在高温区域停留时间不宜过长,各部门应对高温作业人员采取轮换式作业,让作业员工得到充分休息。也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劳动休息制度,尽可能缩短在高温区域的持续劳动时间。
5、高温天气在设备内部等受限空间内的作业时,必须保证通风口常开,保持空气流通。
6、户外高温作业,比如交通协管员、交、户外绿化带保洁员、高压电维修工作人员等,企业可为劳动者配备降温背心或者冰背心,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7、各部门、车间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员工供给足够的饮用水及防暑降温药品,各作业组在高温天气作业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携带好防暑降温药品及饮用水。
员工作业过程中出现头痛、头晕、口渴、多汗、四肢无力发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轻度中暑症状时,一定要停止作业立即到阴凉、通风处休息并服用防暑降温药品,出现重症中暑的情况要立即汇报上级领导,请以求助医务人员紧急救治。
各部门员工值班室内的空调、电风扇等要确保完好,保证工人夏季能得到充分的休息。员工个人应注意加强营养,防止作业消耗过大导致身体不适。
高温天气能使人体感到不适,工作效率降低,中暑、患肠道疾病和心脑血管等病症的发病率增多。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支付季节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解或劳动争议仲裁。
个人也可以直接前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对于企业群体现象可以拨打上海12333热线进行举报。(注:投诉、举报的受理要素包括涉及人数、部门、室内/室外、室内温度、工作起止时间等)